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可以签订转正以后缴纳社保吗,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其强制性体现在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在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企业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试用期签订转正以后缴纳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