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停工待岗两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也没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续签与终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应当就是否续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不愿意续签,那么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针对您的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您继续在公司停工待岗两年,但并未办理离职手续,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双方劳动合同的自动续签。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这一规定并不等同于双方已经续签了劳动合同,也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免除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
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您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您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并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续签劳动合同的提示义务,且您拒绝续签,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
此外,关于离职手续的办理,也是劳动合同终止后的重要环节。无论劳动合同是因到期终止还是因其他原因终止,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社保转移等。如果公司未与您办理离职手续,这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终止效力,但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停工待岗两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也没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并不合法。公司可能需要承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并应当与您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您与公司就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