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用人单位试用期三个月不签劳动合同、不交保险,且试用期辞职要求再干一个月才可的行为均违法,您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下为具体分析: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三个月都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明显违法。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您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多可支付11个月(若您工作超过11个月仍未签合同)。
试用期不交保险违法 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试用期不给交保险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试用期的社会保险。
试用期辞职领导要求再干一个月才可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您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领导批准再干一个月。如果领导以此为由扣发您工资或者采取其他不当措施,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维权建议: 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您试用期辞职的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