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从甲单位正式调入乙单位,在乙单位被除名,甲单位的视同工龄是否会被认定”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工龄的连续计算以及视同工龄的认定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龄的连续计算通常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变更情况等因素有关。在您的情况下,您从甲单位正式调入乙单位,这属于在关联企业间的调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从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解读出以下几点关键信息:
非因本人原因调动:如果您是从甲单位非因本人原因(如企业内部调动、集团内部调配等)被安排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您在甲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到乙单位的工作年限中。
未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甲单位在您调动时并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那么您在甲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乙单位应当被连续计算。
视同工龄的认定:视同工龄通常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如军龄、下乡知青年限等,被视为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甲单位的工作年限符合视同工龄的认定条件(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并且您是从甲单位非因本人原因被调动到乙单位的,那么这部分视同工龄在乙单位也应当被认定。
乙单位被除名的影响:虽然您在乙单位被除名,但这并不影响您在甲单位的工作年限的认定。乙单位的除名决定只针对您在乙单位的工作期间,不会追溯到甲单位的工作年限。
综上所述,如果您是从甲单位非因本人原因被调动到乙单位的,并且甲单位在调动时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那么您在甲单位的工作年限(包括视同工龄,如果符合认定条件)在乙单位应当被连续计算。乙单位的除名决定不会影响这一认定。
最后,我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保留好相关的劳动合同、调动通知、工资单等证据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您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关系情况。如有必要,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