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哪些提成要退”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关于非法集资资金清退的相关规定。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明确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且清退过程需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监督。在清退资金的来源中,明确包括了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这意味着,如果您或相关人员通过广告服务、代言、业务代理等方式,协助非法集资人开展了非法集资活动,并从中获得了提成等经济利益,那么这些提成是需要被追回,并用于向投资受损群众进行清退的。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非法集资资金清退的其他来源,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或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其他经济利益,以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相关资产等。
因此,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提成问题,只要这些提成是通过协助非法集资活动获得的,那么都是需要被追回并用于清退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规,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