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单位收钱不开发票怎么处罚的-杨文斌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个人与单位在收取款项时未开具发票的处罚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税务法规的重要事项。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是税务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税收征管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如果单位或个人在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会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还会予以没收。这是对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直接处罚。

进一步地,如果这种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导致了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这显示了税务机关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严厉态度。

此外,如果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构成了偷税,即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的肇东市万邦建材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租金,未给租户开具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在账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违法手段,少缴纳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费合计31.9万元。最终,该企业被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6.55万元。

因此,我建议您或任何单位在收取款项时,务必按照税务法规的要求开具发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财务损失。如果您对具体的税务处理或法规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