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从职工的抚恤金里扣个人社保是否合法-刘韵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劳动纠纷

单位从职工抚恤金中扣除个人社保的做法不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抚恤金的性质与用途
    抚恤金是职工因工伤、疾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单位或社保基金向其家属发放的补偿性款项,旨在保障家属基本生活需求。其性质属于对特定亲属的专项经济补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职工生前工资或遗产范畴,因此单位无权擅自处置。

  2. 社保费用的缴纳主体与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应由职工本人承担,但缴纳方式需通过单位代扣代缴。代扣的前提是职工生前在职期间,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若职工已死亡,劳动关系终止,单位不再具有代扣个人社保的合法依据。

  3. 单位行为的违法性分析

    • 若单位试图从抚恤金中扣除职工生前欠缴的社保个人部分,此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抚恤金发放对象是家属,单位无权以“抵债”名义截留。
    • 若职工死亡后,单位仍从抚恤金中扣除社保费用,可能涉嫌侵犯家属财产权,家属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害财产权益”的规定,要求单位返还被扣款项并赔偿损失。
    • 特殊情况:若职工生前与单位存在书面协议(如借款协议),约定以未来收入偿还债务,但此类协议仅能针对职工生前工资,无法延伸至抚恤金。
  4. 实务建议

    • 家属角度:若单位扣减抚恤金,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出具扣款依据;协商无果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主张权利。
    • 单位角度:应严格区分抚恤金与职工生前债务,避免因违法操作引发纠纷。若职工生前欠缴社保,单位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追缴,但不得牵连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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