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时因场地障碍物摔伤,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若场地障碍物设置不合理,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用人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清理障碍物、未设置警示标识等),导致员工摔伤,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若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关键点:员工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提供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证据),且摔伤与障碍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若员工自身存在过错(如故意或重大过失)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若员工因自身疏忽(如未注意路况、违规操作等)导致摔伤,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可能相应减轻。
关键点:用人单位需证明员工存在过错(如提供员工违规操作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如用人单位承担70%、员工承担30%)。
补充说明: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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