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确实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工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条件包括: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若劳务派遣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用工关系的稳定。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