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未成年时生的孩子因没有能力抚养而送给他人养,已签字的情况下,满18岁后是否能要回孩子,这主要取决于送养和收养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孩子的意愿和当前的生活状况。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送养和收养的法定程序
送养程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但在此案例中,若送养时父母虽未成年但已具备一定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且送养并非出于保护孩子免受严重危害的考虑,那么送养行为可能存在法律瑕疵。不过,若送养时确实符合法定条件,且已办理了相关手续,那么送养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收养程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收养行为已经依法登记,那么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
二、孩子满18岁后的意愿
孩子意愿的重要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当事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虽然此条款主要针对的是收养关系的解除,但它也体现了法律对孩子意愿的尊重。当孩子满18岁后,其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愿在决定是否改变现有生活状态时应当被充分考虑。
孩子可能的选择:孩子满18岁后,如果其愿意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且亲生父母也愿意接纳并抚养孩子,同时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如经济、生活安排等),那么理论上是可以实现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但如果孩子不愿意改变现有的生活状态,或者亲生父母无法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那么强行要回孩子可能并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法律后果:如果未经孩子同意或未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而强行要回孩子,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甚至可能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此外,如果收养关系已经依法成立且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未经法定程序解除收养关系而强行要回孩子也是违法的。
建议:
总结来说,未成年时生的孩子因没有能力抚养而送给他人养,已签字的情况下,满18岁后是否能要回孩子并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它取决于送养和收养的法定程序是否合法、孩子的意愿以及当前的生活状况等多种因素。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谨慎行事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