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职员工将档案存放在原单位有正规资质的档案室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是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的。这里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指的是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已经离职,并且原单位有正规资质的档案室,但关键在于这个档案室是否属于上述提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范畴。如果原单位的档案室仅仅是单位内部设立,并未获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授权,那么它并不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另外,如果您的档案原本就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那么在您离职后,档案是可以继续由原机构保管的。但如果您的档案原本存放在工作地(即原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那么在您离职后,您应该根据新工作单位的性质,将档案转递至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也可以选择转递至户籍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个人也不可以私自查看本人人事档案。如果您需要开具相关证明或进行档案转递等操作,应该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办理相关服务。
综上所述,离职员工是否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原单位有正规资质的档案室,取决于该档案室是否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资质。如果不具备,您应该及时将档案转递至符合规定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