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人社部门责令公司给员工补交社保,公司仍不缴纳的,公司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员工追偿以及潜在诉讼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处罚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若公司拒不执行人社部门的补缴指令,将面临高额罚款及滞纳金。
员工追偿权:员工有权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公司拒绝,员工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赔偿)。仲裁裁决后,公司仍不履行的,员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风险:若公司因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如医疗费无法报销、养老金减少等),员工可能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还可能因未缴纳社保面临其他民事赔偿诉讼。
建议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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