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如人社部门职令公司给员工补交社保 公司就是不交 公司怎么办是劳动法-杜鹏飞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劳动纠纷

若人社部门责令公司给员工补交社保,公司仍不缴纳的,公司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员工追偿以及潜在诉讼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处罚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若公司拒不执行人社部门的补缴指令,将面临高额罚款及滞纳金。

  2. 员工追偿权:员工有权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公司拒绝,员工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赔偿)。仲裁裁决后,公司仍不履行的,员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诉讼风险:若公司因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如医疗费无法报销、养老金减少等),员工可能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还可能因未缴纳社保面临其他民事赔偿诉讼。

建议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 立即整改:收到人社部门补缴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核算欠缴金额,与社保征收机构沟通补缴流程,避免滞纳金和罚款累积。
  • 内部核查:检查是否存在其他未缴纳社保的员工,主动补缴以规避风险。
  • 法律合规:完善社保缴纳制度,确保未来按时足额缴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若公司对补缴金额、程序或法律责任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