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后的工资发放,需根据其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性质分情况处理:
若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返聘人员(通常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重新受聘的人员)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领取退休金,部分地区司法实践可能认定其仍属于劳动关系,此时应按工伤处理:
- 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
- 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等工伤保险待遇,工资发放标准以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的伤残津贴为准。
若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此时工资发放需分情况:
- 受伤期间未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但需根据过错比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等。误工损失通常按返聘人员受伤前平均收入计算,若双方有约定则从约定;
- 受伤后仍能部分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应按实际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同时需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导致受伤,用人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
关键提醒:
- 返聘协议中若对受伤后工资或赔偿有明确约定,优先按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排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
- 建议用人单位在返聘协议中明确用工性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并约定受伤处理方式(如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 返聘人员受伤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如工作记录、受伤现场照片、医疗证明等),以便后续维权。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是否享受退休待遇、返聘协议内容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