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给员工交保险触犯什么法律-陈锦策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经济纠纷

事业单位不给员工交保险,主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违反:

    • 根据该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若事业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法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违反: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若事业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等途径,要求事业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建议行动:

  • 员工应首先与事业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若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并处理。
  • 员工还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额外提醒:

  • 社会保险是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若事业单位长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会影响员工的社保权益,还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和声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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