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以租赁合同起诉,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而不是驳回起诉。具体分析如下: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立案后,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裁定驳回其程序上请求的裁判行为。这是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的处理,不涉及实体权利的判定。
-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受理后,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行为。这是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诉的处理,即实体权利的否定。
本案适用情况:
- 在实为买卖合同,当事人却以租赁合同起诉的情况下,原告的起诉符合受理条件,即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因此不适用驳回起诉。
- 但由于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租赁合同关系)与案件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不符,其诉讼请求缺乏足够的事实或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后果:
- 驳回诉讼请求后,原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对相同的人再行起诉,因为这是对其实体权利的否定。
- 原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以正确的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实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以租赁合同起诉时,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案件事实不符,其诉讼请求缺乏足够的事实或法律依据。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