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决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写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这里,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以当对其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时,它就是被申请人。
复议流程角度
实际案例角度
假设某个体工商户因销售的产品被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被处以罚款。该个体工商户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定有误,处罚过重,想要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在复议申请书中,被申请人就应当写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会重新审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定依据、处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理,并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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