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机关-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机关”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清晰、详细且有深度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对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呢?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行政复议管辖权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将这一规定应用到您的问题中,如果您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想要提起行政复议,那么您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所以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管辖。

此外,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兰政复决〔2024〕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也可以看出,申请人对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是向兰考县人民政府(或其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的,这也进一步印证了上述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机关,您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