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疫情期间少收的租金能否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包括租赁合同约定、疫情对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因素。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
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如疫情)导致租金调整的条款,那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约定疫情期间租金可减免或调整,则承租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出租人减免或调整租金;反之,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需进一步分析其他因素。
二、疫情对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
疫情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
- 若因疫情导致租赁物(如商铺、办公楼等)被政府要求关闭或限制使用,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从而遭受经济损失,承租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规定,与出租人协商减免租金。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疫情对承租人经营影响较小:
- 若疫情对承租人的经营影响较小,或承租人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则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的请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三、双方协商情况
在疫情期间,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就租金减免或调整问题进行协商。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则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若协商不成,则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四、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适用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疫情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或承租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该影响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克服,则可能构成不可抗力。
情势变更:
-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若疫情导致租赁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承租人明显不公平,承租人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五、实际操作建议
收集证据:
- 承租人应收集因疫情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或经营受损的相关证据,如政府通知、停业证明、财务报表等。
及时沟通:
- 承租人应及时与出租人沟通,说明疫情对经营的影响,并提出减免租金的请求。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
签订书面协议:
- 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租金减免或调整的具体事项,以避免后续争议。
寻求法律途径:
- 若协商不成,承租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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