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审计询问后要求签字不签字可以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会取得一系列证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其他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对于审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人员取得的这些审计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伪造。
然而,如果在实际操作中,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拒绝在审计证据上签字或盖章,这并不意味着审计证据就失去了效力。准则中明确指出,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在审计人员说明情况后,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这意味着,即使被审计单位拒绝签字,只要审计人员能够说明情况,并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些证据仍然可以被用作审计的依据。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拒绝签字不影响证据的效力,但审计人员仍然需要尽到合理的努力去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签字或盖章。这包括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解释审计的目的和重要性,以及说明签字或盖章对于审计结果的影响等。如果被审计单位仍然拒绝签字或盖章,审计人员则需要在审计报告中详细记录这一情况,并说明其对审计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综上所述,虽然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询问后拒绝签字并不直接导致审计证据失效,但审计人员仍然需要尽到合理的努力去获取签字或盖章,并在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记录相关情况。因此,从合规性和审计准确性的角度出发,建议您在被审计询问后尽量配合审计人员的签字要求。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无法签字,也请及时与审计人员沟通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