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年底辞工不让辞咋办”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您正处于试用期,那么您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无权剥夺。
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但公司仍然不批准您的离职申请,那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沟通协商:
收集证据: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以珠海市香洲区为例,如果您身处该地区,可以联系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0756-2518926)进行咨询或投诉。他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作为劳动者,您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公司不批准离职申请的情况时,请保持冷静和理性,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途径来解决问题。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