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提前一周提交离职申请但未到约定离职天数时,是否需要继续工作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约定离职通知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若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的离职通知期长于法定标准(例如要求提前45天通知),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设置不合理违约金),则您需遵守约定,在通知期满前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例外情形:若公司存在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立即解除合同,无需继续工作。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未约定额外通知期
法定通知期为最低标准,若公司未通过合法程序制定更长期限的离职要求,您仅需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即提前30日/试用期3日)。在此期间,您应继续正常出勤并完成工作交接,但公司无权强制要求您超出法定期限继续工作。若公司以此为由扣发工资或认定旷工,您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实际操作中的风险提示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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