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和债权人调解书来恶意串通执行案外人配偶的财产 怎么办-魏江红律师|法行宝
2025-12-06 婚姻家庭

若发现被执行人和债权人通过调解书恶意串通执行案外人配偶的财产,您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1. 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案外人若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您需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异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如调解书内容违法、财产归属证明等)。法院将在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若裁定驳回,您可进一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若您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未参与调解程序,且调解书内容损害您的民事权益(如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未被依法分割),您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诉讼法》第59条)。需注意,此诉讼需证明调解书存在虚假诉讼、恶意串通等情形。

  3. 申请再审或检察监督

    • 再审申请:若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您可作为利害关系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 检察监督:若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作裁定,您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民事诉讼法》第216条)。
  4. 追究虚假诉讼责任
    若被执行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获取调解书,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虚假诉讼造成的损失。

操作建议:

  • 证据收集:重点收集财产归属证明(如婚姻关系证明、财产登记记录)、调解程序违法证据(如未通知配偶参与调解)、双方串通证据(如资金往来记录、通话录音等)。
  • 程序衔接:若执行异议被驳回,需在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若需申请再审,需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
  • 专业协助:因涉及执行程序与实体权利的交叉,建议委托律师协助起草法律文书、参与庭审,以提高维权效率。

风险提示:

  • 案外人异议之诉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您可申请法院提供担保后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5条)。
  • 若财产已被执行,您可在执行分配程序中主张优先权或要求返还超额部分,但需以合法权利为前提。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操作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