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法律依据-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行政纠纷

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的法律依据主要散见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其核心在于认定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并据此判断相关法律行为的效力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下从几个关键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恶意串通的认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虽未直接提及“恶意串通”,但为相关行为提供了法律框架):该条款规定了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为认定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提供了法律基础,即双方是否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他人权益的共同故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对恶意串通事实的认定标准。虽然该条款直接针对的是第三人撤销之诉,但其中关于恶意串通的认定原则,如双方是否存在共同故意、是否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损害他人权益等,同样适用于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2. 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

  • 民事责任:若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行为(如转让财产、设定担保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刑事责任:若恶意串通行为构成犯罪,如虚假诉讼罪、诈骗罪等,双方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3. 实务中的认定要点

  • 共同故意:需证明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存在共同故意,即双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行为表现:需分析双方的具体行为,如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他人合法权益的受损。

  • 损害结果:需证明因双方的恶意串通行为,确实导致了他人合法权益的受损,且这种损害与双方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建议与应对

  • 对于受害方:若发现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再审,要求确认相关法律行为无效并赔偿损失。同时,可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

  • 对于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任何形式的恶意串通行为。若已涉嫌恶意串通,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

总结来说,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认定需综合考虑共同故意、行为表现及损害结果等因素。一旦认定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双方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