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厂房租金开发票多收钱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合同明确约定租金含税价,额外收费不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为含税价(即租金已包含增值税等税费),则出租人无权在开具发票时额外收取费用。此时,额外收费构成违约,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通过诉讼/仲裁主张权利。
若合同约定租金为不含税价,额外收费可能合法但需符合税法规定
若合同明确约定租金为不含税价,且出租人按税法规定计算并收取增值税等税费(如按租金金额的法定税率计算),则额外收费可能合法。但需注意:
若出租人以“开发票”为由强制加收费用且无法律依据,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出租人有义务按法律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开发票”为由强制加收费用。若出租人无法提供合法依据(如税法规定、合同约定)而额外收费,可能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承租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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