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公司这种做法不合法,怀孕女职工在孕期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公司不能仅交保险而无工资支付。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孕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角度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在孕期,女职工正常提供劳动或者处于法定休假情形(如产检假等)时,公司都应当支付工资。公司仅给怀孕女职工交保险而不发工资,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工资支付规定角度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怀孕女职工如果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出现法定可以扣减工资的情形,公司就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公司以怀孕为由不支付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从劳动争议解决角度
如果公司存在这种违法行为,女职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公司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此外,女职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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