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调解原则上需要双方到场,但特殊情况下可不到场。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需双方到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消费纠纷时,通常要求争议双方(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时到场参与调解。这是为了保障双方直接沟通、充分表达诉求,便于调解人员全面了解争议焦点并推动协商解决。例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解时,应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共同到场。
特殊情况可不到场
若一方因客观原因(如健康问题、不可抗力等)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参与调解,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此外,若双方同意通过线上方式(如视频会议)参与调解,市场监管部门也可组织远程调解,但需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合规且双方权益不受影响。
单方到场不必然导致调解终止
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市场监管部门可视为其放弃调解权利,调解程序可能终止。但若另一方坚持要求调解,市场监管部门仍可依法记录争议情况,并建议通过其他途径(如仲裁、诉讼)解决纠纷。
建议:若您遇到市场监督调解相关问题,可提前与市场监管部门确认调解形式及到场要求,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务必及时沟通并提交书面说明。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