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做志愿者拿一点小工资的在工作中摔伤了怎么算-孙滔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劳动纠纷

退休工人做志愿者领取少量工资,在工作中摔伤的,其受伤性质及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若与用工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即使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其与用工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接受用工单位管理、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等),则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时,退休工人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若用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若与用工单位构成劳务关系
    若退休工人与用工单位未构成劳动关系(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性质灵活、报酬按次结算等),则双方构成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

    • 若用工单位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提供防护设备、未进行安全培训等),则用工单位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赔偿责任;
    • 若退休工人自身存在过错(如未遵守操作规程、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则可能减轻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若实际产生收入减少)、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等。

建议行动:

  • 立即保存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用工单位联系方式、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等;
  • 优先申请工伤认定: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尽快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明确赔偿主体及标准;
  • 协商或诉讼:若构成劳务关系,可先与用工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赔偿。

温馨提示:法律关系认定需结合具体证据,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向我咨询,以便更精准地分析案件走向及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