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期是否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实习生的身份以及实习的具体性质和目的。
首先,如果实习生的身份为在校生,且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那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种实习不视为就业,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建立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实习生虽然未毕业,但已经完成全部学业,即将步入社会,且其到单位实习的目的是为了就业,而非学习,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就应聘、录用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约定了实习期满后的转正条件、薪资待遇等,那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在实习生取得毕业证后,如果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也默认了这种状态的延续,那么劳动关系就更加明确。
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例,某高校大四学生寻某通过校园招聘进入某公司实习,实习期约定为1个月,并明确实习期不得超过其取得毕业证的时间。实习期满后,公司继续用工,但未与寻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后来,寻某因工受伤,公司却单方通知终止实习协议。在此情况下,仲裁委认为,寻某的实习是以就业为前提的,且双方实习协议中约定了转正后的工资提高,这说明公司是以与寻某建立劳动关系为目的进行实习用工的。因此,寻某取得毕业证后,公司继续用工,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实习期是否可以认定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实习生的身份、实习的性质和目的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来判断。如果实习生是以就业为目的进行实习,且双方约定了转正条件等,那么实习期满后,双方很可能构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