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这种工作时间的调整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标准工时制下的合法性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若保安原本实行标准工时制(如每日8小时、每周5天),突然改为“上24小时休24小时”,则每日工作时间远超法定标准,且可能涉及连续工作24小时的情况,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此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连续24小时工作显然远超这一限制,因此,在标准工时制下,这种调整是不合法的。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合法性
若用人单位已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并获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如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且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保安的总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标准(如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已确保保安在周期内享受了相应的休息休假权利(如在一个周期内安排了足够的补休或支付了加班费),则这种“上24小时休24小时”的安排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合法。但需注意,即使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也不应过长,且应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休息权利。若连续24小时工作导致劳动者过度疲劳或健康受损,用人单位仍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合法性
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若保安的工作性质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条件,且用人单位已依法申请并获批实行该制度,则保安的工作时间可能不受《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关于标准工作时间的限制。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仍需确保保安的休息休假权利得到保障,避免过度劳累和健康受损。若“上24小时休24小时”的安排导致保安长期缺乏休息或健康受损,则可能仍被视为不合法。
建议:若您或您身边的保安面临此类工作时间调整的情况,建议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明确工作时间的具体安排和休息休假权利。若协商无果或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