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小工厂工作时发生骨折,但未被认定为工伤,您仍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确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工厂未主动申报,您或您的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准备材料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友证言等)、医疗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经过说明等。若工厂未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待遇仍由工厂承担。
若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若因工厂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如设备故障、防护缺失等)导致骨折,即使未被认定为工伤,您仍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工厂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需证明工厂存在过错(如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建议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尽快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维护权益
若工厂拒绝赔偿或否认劳动关系,您可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工厂配合工伤认定或赔偿协商;若投诉无果,可在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赔偿。仲裁裁决后,若工厂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准备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细节为您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