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同一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二次试用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反复约定试用期来规避对劳动者的正式雇佣责任而设定的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无论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也无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约定过一次试用期,那么在后续的劳动合同续签或者岗位调整等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也适用于所有劳动者,无论其是初次就业还是再次就业,无论其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本身就不允许约定试用期)。
因此,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案是:同一人在任何情况下,与同一用人单位都不可以约定二次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与劳动者约定了二次试用期,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以及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