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双方约定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不一定包括付款义务,具体是否包括需根据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双方的真实意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合同中的条款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付款义务”,那么双方就应当受到该条款的约束,即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付款义务,同时也不得追究对方因违约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然而,如果合同中仅笼统地约定了“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而未明确提及付款义务,那么该条款是否涵盖付款义务就存在争议。
二、双方的真实意图
在解释合同条款时,除了考虑条款的字面意思外,还需要探究双方的真实意图。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表达了互不追究付款义务的意思,即使合同条款中未明确提及,也可能根据双方的真实意图来认定该条款包括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就付款义务进行特别约定,那么仅凭“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这一笼统条款,可能难以直接推断出双方互不追究付款义务的意思。
三、相关法律规定
在合同纠纷中,除了考虑合同条款和双方的真实意图外,还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因此,如果双方约定的“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双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付款义务。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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