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底薪且不交社保的行为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 关于没有底薪的合法性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公司完全不提供底薪(即“无底薪制”),仅以提成或绩效作为收入来源,可能涉嫌违法。例如:
- 若劳动者当月未完成业绩,导致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需补足差额;
-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无底薪”,该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仍有权主张最低工资。
- 关于不交社保的合法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区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
- 法律后果:若公司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若因此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报销、失业金等),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权利: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建议行动:
- 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补发工资差额、补缴社保;
-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 若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可一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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