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书起诉时,通常需要提交原件,但具体是否需要还需根据法院的实际要求来确定。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程序的一般要求
在提起诉讼时,原告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一系列证据材料,以支持其诉讼请求。这些证据材料往往需要是原件或者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劳动仲裁不予受理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其原件在诉讼中往往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交劳动仲裁不予受理书的原件,以便法院进行审查和认定。
二、法院的具体要求
然而,不同地区的法院或者同一法院的不同案件类型,对于证据材料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有些法院可能允许原告提交劳动仲裁不予受理书的复印件,但要求该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并且可能要求原告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确认。还有些法院可能出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考虑,允许原告在提交起诉状时先提交复印件,待法院受理后再根据需要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因此,在准备起诉材料时,原告最好先咨询受理案件的法院,了解该法院对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书等证据材料的具体要求。如果法院要求提交原件,那么原告就需要准备好原件;如果法院允许提交复印件,那么原告就需要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提交。
三、实际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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