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原被告约定房产赠与子女 待子女成年后过户至子女名下的如何书写-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5-11-27 婚姻家庭

离婚调解书中关于房产赠与子女并待其成年后过户的条款,可以按照以下要点进行书写:

  1. 明确赠与主体与受赠主体:

    • 赠与主体:明确为原被告双方,即离婚的夫妻双方。
    • 受赠主体:明确为双方的子女,需写明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有)等基本信息,以确保身份的明确性。
  2. 详细描述赠与房产的信息:

    • 房产地址:详细写明房产的具体地址,包括省、市、区、街道及门牌号。
    • 房产证号:如有房产证,应写明房产证号,以便后续过户时使用。
    • 房产现状:描述房产的现状,如是否已装修、是否有抵押或查封等情况,确保赠与的房产无权利瑕疵。
  3. 明确赠与条件与过户时间:

    • 赠与条件:可以写明“原被告双方自愿将上述房产赠与子女所有,作为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
    • 过户时间:明确约定待子女成年后(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一般为18周岁),原被告双方应配合子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
  4. 约定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

    • 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一方或双方违反本调解书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如因本调解书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示例条款:

“原被告双方自愿将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房产证号:[具体号码])赠与子女[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具体号码])所有,作为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待子女成年后(即达到18周岁),原被告双方应配合子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上述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如一方或双方违反本调解书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因本调解书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书写离婚调解书时,务必确保所有条款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双方对条款内容均无异议。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调解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