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目前的情况,即已经在单位工作了十三年,现在身体有病且面临退休,同时您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您患病的医疗期问题,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患病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这意味着,在您患病治疗期间,单位是不能随意终止您的劳动合同的,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已经可以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其次,关于您与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鼓励劳资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在您已经连续工作十三年的情况下,单位是无权单方面终止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针对您目前的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单位协商: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单位就您的医疗期和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进行协商。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即希望单位能够按照国家规定延长您的医疗期,并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寻求劳动部门帮助:如果与单位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准备法律诉讼:如果必要,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违法终止您的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您作为劳动者,在面对单位的不合理行为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担心失去工作或其他原因而放弃自己的权益。希望您能够积极采取行动,争取到应有的待遇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