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可明确约定“本合同一经签订,原有合同作废”的条款,具体可参考以下表述方式:
直接表述法:在合同中直接写明“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此前签订的关于[具体事项]的原有合同(合同编号:[如有可填写])即行作废,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条件生效法:若希望在新合同签订后,原有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作废,可以表述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且[具体条件,如“首期款项支付完毕”/“双方完成某项交接工作”等]之日起,双方此前签订的关于[具体事项]的原有合同(合同编号:[如有可填写])即行作废。”
详细条款对比法:对于内容较为复杂或涉及多项权利义务变更的合同,可以在新合同中设置专门条款,详细对比新旧合同的内容,并明确指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下原有合同条款即行失效,双方应按照本合同以下新条款履行:[逐条列出新旧合同差异及新合同条款]”。
在拟定此类条款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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