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况属于典型的合同纠纷,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老板退还货款或者交付货物,也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失。针对您的问题,我分析如下:
一. 合同关系的确立与违约行为的认定
合同关系的确立:您与门店老板之间通过订做门的行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违约行为的认定:老板在收取货款后,既不给货也不退钱,明显违反了承揽合同的约定,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 法律途径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首先,您可以尝试与老板进行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即交付货物或者退还货款。如果老板同意,您可以与之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退款或交货的时间、方式等细节。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板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与老板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老板的违约行为,如订单、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除了要求老板退还货款或者交付货物外,您还可以主张赔偿因违约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失,如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如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三. 我的建议
综上所述,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老板退还货款或者交付货物,并主张赔偿损失。在行动过程中,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