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中街道办以自己名义委托评估机构合法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4-23 拆迁安置

集体土地征收中街道办以自己名义委托评估机构是不合法的。以下是我的详细分析:

一. 评估机构选定权的归属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意味着评估机构的选定权在被征收人手中,而非征收方可以私自决定。

二.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 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征收方私自委托评估,可能违反了评估机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因为这样的委托方式可能无法确保评估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三. 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被征收人有权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这是其合法权益的一部分。如果征收方私自委托评估,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按照法定程序重新选定评估机构。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征收中街道办以自己名义委托评估机构是不合法的。这样的做法剥夺了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可能损害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而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选定评估机构,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