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权请求被告返还保证金。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保证金的性质与约定
- 保证金通常在合同中作为履约担保,确保合同的一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
- 在本案例中,双方并未就保证金的用途、返还条件等作出明确约定。
二. 没有约定时的处理原则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由于双方未就保证金作出明确约定,且未提及存在相关交易习惯,因此应视为双方对保证金的返还条件等未达成一致。
三. 保证金的返还
-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原告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即接工程做),且没有违反任何合同义务,那么被告没有合法依据继续扣留保证金。
- 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
综上所述,由于双方未就保证金作出明确约定,且原告未违反合同义务,因此原告有权请求被告返还保证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