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既包含实体法内容,也包含程序法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实体法内容:该办法中规定了发票管理的实体性规则,例如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等(如第七条明确发票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等),这些属于对发票管理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属于实体法范畴。
程序法内容:办法同时规定了发票管理的程序性规则,例如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等具体操作流程(如第十五条要求领购发票需持税务登记证件等),这些属于对发票管理程序的规定,属于程序法范畴。
总结:该办法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属性,既规定了发票管理的实体权利义务,也明确了相关操作程序。若您在发票管理过程中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