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签合同单位不一样,但工作地点和内容一直没有变化,是否可以视为混同用工并连续计算工龄,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存在关联关系且劳动者无法区分用工主体,一般可视为混同用工并连续计算;若单位无关联关系或劳动者能明确区分,则通常不视为混同用工。
一、混同用工的认定
混同用工,通常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工主体,虽然名义上各自独立,但实际上在用工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导致劳动者难以区分实际的用工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内容一直没有变化,且各用工主体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如母子公司、总分机构等),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混同用工。
认定要点:
二、连续计算工龄的依据
如果认定为混同用工,那么劳动者在不同用工主体下的工作年限,一般可以连续计算。这是因为,在混同用工的情况下,劳动者实际上是在为同一经济实体或关联经济实体提供连续的劳动,其工作年限不应因用工主体的变更而中断。
法律依据:
三、不视为混同用工的情况
如果签合同的两个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虽然存在关联关系但劳动者能够明确区分不同的用工主体,且各自的用工管理相对独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工作地点和内容没有变化,也不太可能被认定为混同用工。此时,劳动者在不同用工主体下的工作年限,通常不能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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