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55条规定是什么-李琦律师|法行宝
2025-04-21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条文内容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这一条款是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证明标准的核心规定,强调了证据在刑事审判中的重要性,以及对证据质量和证明力的严格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对于确保案件公正审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