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95条规定是什么-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4-16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审查主体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这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羁押审查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确保羁押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 审查结果与处理: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不必要的长期羁押,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 通知义务: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确保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得到有效行使。

二.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1.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这一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以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处理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一规定确保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透明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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