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98条规定是什么-孟令彬律师|法行宝
2025-06-12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一条款主要说明了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又需要继续,那么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的顺利查证和审理。

在具体应用中,如果案件复杂,证据收集困难,或者存在其他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情况,而羁押期限又即将届满,那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一条款,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以便继续查证、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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