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50条规定是什么-李玉松律师|法行宝
2025-03-29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调取证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这类犯罪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严重性,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助于公安机关更有效地收集证据,打击犯罪。

  2.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重大复杂、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也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这类犯罪案件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往往涉及复杂的权钱交易或滥用职权行为,技术侦查措施的采取对于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3.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侦查措施。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助于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其行踪,及时将其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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