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不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公积金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其目的在于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对于农业户口在职职工(即进城务工人员)是否应建立公积金账户,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作出强制规定。
具体来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指导意见,农业户口职工缴存公积金遵循自愿原则,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单位并不强制需要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公积金。但是,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时,单位和职工是可以选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职工的户口本已改版为统一居民户口本,并标注为“家庭户”,那么单位应在户口类型变更后当月依法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点在户籍判定时需要特别注意,投诉人需提供户口本等户籍证据。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单位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处罚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例如,长沙市就明确规定了单位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将面临的罚款措施。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综上所述,不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公积金在法律法规上并未作出强制规定,但具体是否缴存还需根据单位和职工的协商结果以及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联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