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因为怀孕不让入职是违法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了国家明确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意味着,女性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当享有与男性劳动者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得因性别而受到歧视。
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女性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平等权利,禁止用人单位以怀孕为由对女性劳动者进行歧视或拒绝录用。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在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恶意取消招聘岗位或拒绝录用,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就业歧视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此外,怀孕既是个人隐私,也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入职前女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没有告知怀孕情况的义务,强制孕检更是侵犯了平等就业权。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入职前需要进行孕检的要求,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综上所述,国企因为怀孕不让入职是违法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