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员工在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再告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包括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性质、员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后果等。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性质: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的一致意见,它本身并不直接证明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员工签署该通知书,通常意味着其同意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其放弃了追究公司其他违法行为的权利,如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员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
- 员工若主张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若员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那么即使其已签署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仍有可能获得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后果:
- 如果员工的主张成立,即公司确实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劳动合同等法律责任。
- 但同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有明确条款表明员工放弃了对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追究权,或者员工在签署时已知悉并接受了这一事实,那么员工的诉求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不过,这种放弃追究权的条款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
建议与策略:
- 对于员工而言,如果确实存在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且自己希望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在签署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前或同时,与公司就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并确保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 如果已经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且其中未涉及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员工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赔偿。
- 对于公司而言,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总结:员工在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仍有可能告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这取决于员工能否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是否包含对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问题的明确约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