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后突发疾病离世,单位应给予的补偿主要涉及工亡待遇和可能的非因工死亡待遇,具体分析如下:
一、工亡待遇(若符合视同工伤情形)
视同工伤的认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若该在职人员的情况符合此规定,则其家属有权享受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的具体内容:
-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非因工死亡待遇(若不符合视同工伤情形)
非因工死亡的定义:
- 若该在职人员的情况不符合视同工伤的规定,即其突发疾病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或者虽在48小时内死亡但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其死亡被视为非因工死亡。
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具体内容:
- 丧葬补助费: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有的地方规定为3个月。
-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对于依靠死者生前供养且无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单位可能需支付一定期限的救济费,具体标准和期限也因地区而异。
- 一次性抚恤金:部分地区可能规定支付一次性抚恤金,金额和支付条件同样因地区政策而异。
三、其他可能的补偿或救助
单位内部福利或救助:
- 除了法定补偿外,单位可能根据自身情况提供额外的福利或救助,如人道主义补助、困难职工家庭救助等。
社会保险其他待遇:
- 若该在职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其家属可能还有权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与工伤保险中的丧葬补助金不重复享受)等其他待遇。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 若认为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家属应尽快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享受工亡待遇。
了解当地政策:
- 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条件因地区而异,家属应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了解详细政策。
保留相关证据:
- 家属应保留好与在职人员死亡相关的医疗记录、请假记录、工作证明等证据,以便在申请补偿或救助时提供。
若您或您的家人遇到此类情况,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